尹成杰 | 农村金融如何适应乡村振兴战略
时间:2018-06-14 浏览量:6624 打印农村金融如何适应农业供给侧的改革?如何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如何适应新农村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如何适应农业生产的特点?如何适应农村实体经济的需要?
在“2018两岸农村金融创新发展论坛”上,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会长、原农业部常务副部长尹成杰发表了题为《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与创新》的主旨演讲,对农村金融的创新方向和路径进行了高屋建瓴,精辟透彻的解读。
随着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农”对金融的需求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比如发展现代农业、实施乡村振兴,都要求金融加大扶持力度,而且还要方便快捷高效、安全。
我们还要提高农村的信息化水平和现代技术手段,同时还要使农村金融体制更加适应现代农业建设的需要,适应农产品质量提高和消费需求的转变等,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要提高金融服务的水平和效率,特别强调要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围绕这个问题,我讲几点思考: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取得哪些成就?
全国涉农贷款余额实现持续增长。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0.95万亿,占贷款总比重的24.8%,同比增长9.64%。其中农户贷款余额8.1万亿,同比增长14.41%,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余额也在增加,特别是新增贷款当中,1/3以上主要是用于“三农”的发展,应该说我国农村的金融服务水平还是不断提高,有很大的改善。
农村金融政策体系不断健全。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化,综合改革不断推进,基本建立起了包括货币、信贷、利率、准备金、再贷款和再贴现,以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方面的支农金融政策体系,特别是加大了农村精准扶贫脱贫战略实施的贷款力度。2017年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余额达到了2496亿元,也同比增长了50.57%,有力地支持了精准扶贫脱贫战略的实施。
农村金融机构的条件建设和支农能力明显增强。农村金融大力支持乡村振兴,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和农业规模化经营,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如为了提高支持农力,“三农金融事业部”不断强化,也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建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加大了“三农”金融产品的创新和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乡镇覆盖率达到了95.9%,行政村基础金融覆盖率也达到了96%左右。
农村可供抵押担保的财产范围不断扩大。因为农村可供抵押担保的财产,对于农户和农村的经济实体贷款来说非常重要,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资源要素交换的市场正在形成,为农村金融提供了有效的担保物。比如说我们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了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赋予两权抵押融资的功能,而且这个试点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还将进一步扩大。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一些金融机构大力开发适应农业农村特点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比如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特色农产品保险、精准扶贫贷款,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和发展农民互助金融和农民互助保险,而且这个试点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这些政策和措施,以及产品的创新、服务的创新,大大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于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发展经济和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了适应度。所以,总结近几年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还是取得重要的成就。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面临哪些问题?
农民贷款难、企业融资难。这里面既有旧的体制问题,也面临着新的矛盾。特别是从农村来看,在不少地方还是缺少可供担保的有效财产。大家知道,农民拥有的可抵押物不多,农民现有财产和权利,要么变现的能力差,要么承受自然风险也比较大,所以有的金融机构实际操作当中也遇到一些困难。
农村金融产品的服务和农民实际需求差距比较大。比如我们的农业生产具有鲜明的季节性,我们劳动的对象又具有鲜明的生命性,所以决定了农村贷款需求的季节性。
我下去调研听到的反映,说金融机构往往是年初发放贷款,到10、11月份可能就要回收贷款。有的地方这时候劳动过程并没有结束,经济效益还没有完全实现。收贷款的时候,还不上,还得借贷,借贷的时候,还要交利息,这样就加重了农民负担。农民也反映,往往年初贷款的时候,在手里不能马上用,让资金闲置;在生产的大忙季节,特别是到秋天的时候,需要资金时又面临着还贷的压力,这个矛盾怎么解决?所以贷款周期和产品的特点,怎么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更加匹配,这也一个问题。
农村的金融基础设施薄弱。比如说金融机构的网点怎么样布局更合理,更加方便农民和农业实体经济贷款,另外在大忙季节,农村金融服务能力还不足,所以这个问题也需要解决。
缺乏有效的信息收集和财产评估机制。因为农业生产和交易的不确定性很高。另外现在农村的信用机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农村是熟人社会,一个村里有好多都是亲属关系、血缘关系。现在农村的社会结构、人员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建立新的信用机制,所以这方面的信息和手段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强化。
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从支持数量增长到支持质量发展
随着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连续五年保持在一万两千亿斤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能再以牺牲资源和环境来发展农业的情况下,我们要转向支持绿色发展。
我们还要从一般性的农产品的生产,转向中高端发展,重点强调质量发展。所以农村金融要支持今后农业的质量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农业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向技术资金密集型的现代农业转变,农业的经营主体也要从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向规模化经营来转变。
这些新的变化和要求,都对我们农村金融提出了新课题、新任务,所以要积极地推进农村金融制度、产品、服务的创新。
如果说我们能够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加快建立起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抓好。
第一,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2017年,中央下发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回顾一下现在金融的发展,我觉得很大一个问题,要进一步解决农村贷款抵押物缺少的问题。
我国农村现有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数额巨大,怎么样能够使它成为农民在贷款当中有效的抵押物,还需要推进改革。我们现在实行了承包地三权分置,2017年就部署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分置以后,经营权就可以作为抵押物,这个中央已经在去年就开展了试点,今年强调这个试点要进一步扩大。
同时,我们还要认真落实两权抵押贷款的政策和林权抵押贷款的政策,来有效地扩大担保物的范围,建立科学有效的资源产品价格评估体系,健全担保物流交易平台,夯实农村金融改革的物质基础。
现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而且农民的宅基地也实行了三权分置,这对推动农村改革和为金融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第二,进一步深化农村现有金融体制的改革。这个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特别是要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原,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当中去,配置到重点领域,解决薄弱环节的问题,尽可能地满足乡村振兴的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这需要我们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特别是要发展农村的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的链条,进一步改善存取款的支付条件。
同时强调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的地位和数量总体的稳定,鼓励国有和股份金融机构拓展“三农”的业务,也强调要完善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创新村镇银行设立的模式等,来改革农村的现行金融体制。
第三,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防止脱实向虚,要因地制宜地开发符合农村发展需要的新产品、新服务。
按照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情况和新型经营主体的需求,开发不同档次、不同期限的贷款产品和服务。当前应该突出的重点,针对农民最为需要的贷款种类进行扶持。
根据我们调查,农民反映需要扶持的主要方面有:设施农业贷款、种养大户的贷款、农村中长期基础设施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贷款等。通过优先扶持这些贷款种类,能够发挥更好的支农效果,起到带动和引领的作用。
还可以总结一些好的办法和经验,比如开展“企业+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这样的贷款模式,来实现成本内化和风险内控。
还要发展农村金融租赁业务,支持涉农企业依托多层次金融融资,加大服务“三农”的力度。
第四,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三农”融资担保体系。一般农户贷款数额比较小,时效性比较高,所以发展小额信用贷款最直接、最划算。
针对目前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和信用评价标准的变化,我们要重构和完善农村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农村信用体系也应该用现代化的手段,如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整合农业经营主体的财产情况、种养产业经营状况、履约记录等信息,建立健全数据详实、数据权威的农村征信体系,扩大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社试点的范围,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第五,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机制。近些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也很快,而且现在一号文件也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强保险品种的创新,提高农业风险的保障水平。要做到这一点,我觉得还是要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积极探索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的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等保险品种。这些品种的设立,实际上是使传统保险品种向现代保险品种转变。
我们要大力支持一些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的保险,还有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森林保险等,这些地方出台的有特色的保险品种,也适合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
自去年以来,我们还积极探索了农业保险质押贷款和农户信用保证保险等,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我们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的分散机制,要建立巨灾保险。
同时,还要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的建设,来扩大“保险+期货”的试点。去年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部署,不少地方开展了“保险+期货”的试点,效果不错。还要进一步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期权”的试点,来提高农业保险的现代化水平。
第六,严格执行农村的金融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金融政策,特别是要坚持农村金融普惠性的主体地位,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就应该一视同仁的执行政策,要防止歧视小农户,防止“嫌贫爱富”,搞差别待遇等。
我们还要加强农村金融监管,改善农村金融的监管体系,实行差异化政策,强化地方政府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责任,来落实金融政策,这里我们也强调改革涉农贷款的统计、审计和监督。国家扶持的重点还是要落在现代农业建设、新型农业主体和乡村振兴上。
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关键解决“四个相适应”
第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要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劳动对象的生命性相适应。
这就需要创新农村金融的供给,根据不同农业经营的主体和经营的对象,及时、便捷、高效地发放贷款资金,提高资金和资源的配置效率,较好地解决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与资金供给滞后性间的矛盾。
第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要与建设农业农村两个现代化、全面振兴乡村相适应。
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两个现代化,使我们农业农村的工作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怎么样创新产品,改善服务,来适应需求,是农村金融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
因为现代农业是规模集约型的农业,所以比传统农业资金需求量大。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特别是大型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有着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迫切需要开辟多元的融资渠道,满足不同主体的资金需求。
另一方面,现代农业是包括金融在内的现代要素的聚集型农业,产业的相关性强,迫切依托资本联合土地、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资源。所以创新农村金融的供给应该用现代的信息技术和理念,打造支持现代农业的金融服务网络和系统,进一步拓宽筹资空间,提高融资效率。
第三,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要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相适应。
我们强调要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农业农村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也极大的拓展了农业经营及农村产业的范围。
农村市场与城市市场及一、二、三产业进一步融合的力度加大了,比如城乡贸易、交换领域、债权债务、市场份额都在逐步变化和扩大,这都迫切地需要通过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来实现资金的融通支付、投资、信息、中介服务等功能来支撑。
同我国广袤的农村地区相比,目前传统的金融机构网点配备还显不足,运行效率还不高,农业经营者获取金融服务的时间、投入手段也都迫切地需要加以改善和提高。
第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模式,要与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相适应。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农村的社会组织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个组织结构是随着农业劳动力的流动不断变化的。
现在我们国家已经从农村转移出去2.8亿劳动力,按照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讲,已经有八千万在城市落户成为新市民。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我们还要有一千万到城市的农民工在城市落户。
随着人口变化、人口流动,农村社会组织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比如现在土地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是经常不见面的,是处于一种分离的状态;有的土地承包方和经营方也是分离的,长期不见面。一些地方的村委会和村民也并不是都能够见到面,因为他外出打工去了。作为一个家庭来说,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和老人、子女也有很多时间是分离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形成了农村的经营主体间的居住区域,由原来的同村同址同劳动,变为现在不同地域的分布和劳动。
他们之间的联系,甚至财产关系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他们的经营范围,劳动当中的内在联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我们农村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也需要不断地适应、创新,这样才有利于提高我们农村金融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根据嘉宾演讲内容编辑)